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2点击:

 

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5]4号)及《2025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2025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12周五919周五),8:30-17:00,网址http://www.jszg.edu.cn。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22日至923日(9:00-17:00)申请人本人到人事处(行政楼B207室)确认报名信息

(二)申请人员范围

申请人员范围:新进到岗的、在职且在教学岗位上的专职教学人员和辅导员

(三)申请人员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起点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按序号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生成);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校验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须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统中不能核验通过的,可登录https://hbyw.e21.cn/chaxun.php网址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校医院体检表,正反打印);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或职称证书等拟聘专任教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两年教学任务(加盖教务处公章)

注:参加助教制的教师,可以将辅导老师的教学任务与辅导老师签字的任务承担说明作为教学任务。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研工部或国际学院提供

9.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交认定材料;

2.各有关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3-5人,其中组长1人,评议组负责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情况;

3.各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单位公章

4.初审合格后,由各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提出评议组意见,将分数之和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后报返回申请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现场有学生试讲”和“现场无学生试讲”二者任选其一即可)一并返还申请

5.各单位负责初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表上的“承诺书”一栏签名。此表在现场确认以前需填写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之前的所有栏目,并贴好申请人登记照

6.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秋季时间安排

1.98日(周一)12周五9:00-17:00):申请人携带教学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B120室验印;

2.网上报名时间912周五9月19周五8:30-17:00);

3.9月2日(周二)-9月12日(周五)8:30-16:30(建议上午抽血、下午心电图和胸片等),申请人到校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附件3体检表双面打印空腹前往贴好一寸登记照1张,体检费用:93元/人。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注意休息

4.915周一18周四:各单位自行组织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评议组考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922(周一)23周二:各单位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三、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本次一并受理。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按序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个人档案中查询复印;

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联系人章芬 电话59750186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4.面试、试讲表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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