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人事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01-18点击:

处务会是人事处对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事人才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处务会主要职能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2.研究工作运行机制的有关问题;在人事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方式和办法作出决策;对一些重大事项和制度规定的制定、修订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3.听取重要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处务会议事范围

1.涉及重大事项、大额经费使用、人事调配和引进、按政策安置转业干部或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退役士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分配、社会保险等符合“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

2.年度引才计划的制定;

3.涉及人事工作的奖惩、评优、推荐申报等重要事项;

4.学校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制定和修订;

5.人事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订;

6.人事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7.其他处领导认为应上会讨论的事项。

处务会议事原则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及学校的政策规定为议事依据,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坚持原则性。

2.坚持以人为本,议事过程体现人本意识、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在集体讨论决策的基础上得出议事结论。

4.保证议事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会议效率。

处务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1.参加处务会议的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分别安排为处领导、科级及以上人员或全体人员。会议由处长主持,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2.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会议成员征询和确定会议议题,议题汇报按工作职责分工,对应各成员做好准备,涉及其他部门和学院的事项应事先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

3.处务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3人。议事过程中各成员应针对所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会议本着局部服从大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

、其他事项

1.处务会议一般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作不定期安排。

2.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必要的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和有关决策决定不得外传,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不做。

3.本制度未尽事项,由处务会议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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