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办事公示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的基本内容
1、工作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
2、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3、各项业务工作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5、按规定应公示的其它内容,包括人才引进计划、职称评审结果、各类专家推荐评选结果等。
二、公示形式
采取网络公示、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张贴发布、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印发通知公告等形式。
三、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效能办及广大师生员工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公示内容不规范的需及时整改。
2、办事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人事处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具体包括:
一、承诺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在人事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原则。
二、承诺办事程序公开透明。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三、承诺文明礼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实现“四不”,即: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部门形象受到损害。
四、承诺高效快捷服务。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要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要把办理的时限告知对方。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五、自觉接受监督。将服务承诺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人事处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向学校“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7-59050034。
人事处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是首问负责人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务、解答相关问题的制度。服务对象包括来电(函)、来访或来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首问负责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一、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凡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或敷衍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要为服务对象着想,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务或解释答疑。
二、首问负责人的工作要求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给予解答或办理。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或办理。对于一时解决不了、解释不了的,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约定具体的解答或办理时间,并按约定时间给予解答或办理。
2、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简单方式予以拒绝或搪塞。属于人事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对相关工作人员暂外出办事(不在办公室),首问负责人应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询问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校内其它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何单位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凡在接待中因态度冷淡,故意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部门和首问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理。
人事处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在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或答复的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遵循高效、规范、务实的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应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质量。
一、本处职责范围内属于审核性的事项,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意见。
二、本处职责范围内属于办理签名、盖章等手续性的事项,原则上应随到随办。
三、本处职责范围内属于需要考察、调研、协调后报批的事项,一般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上级指示及时按规定报批或办理。
四、对重要会议如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需由本处承办的事项,一般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因问题较复杂,内容涉及面较广,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处领导说明原因、反映情况,本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说明原因、反映情况。
五、对各单位来往的机关公文处理,应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紧急公文,办公室要及时向处领导反映,急事急办;对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或不宜由本处办理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或转给相关部门并说明理由;对领导签发后的公文,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因问题较复杂、内容涉及面广,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处领导说明原因、反映情况。人事处需向分管校领导说明原因、反映情况。
六、对由本处承办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或单位;情况复杂的,经办人需向处领导反映情况,本处需向学校办公室反映情况,并酌情延长办结时间。
七、对于交办人确有特殊情况,确需特事特办的,经办人应该在请示处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尽力做到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
八、本处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情节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人事处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服务对象到人事处办理或电话咨询业务范围内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各科室负责人为一次性告知制的责任人。
一、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科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索取。
二、服务对象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地帮助其咨询了解、请示报告或作出相关的指引,不能推诿了事。
四、凡违反本制度而被有效投诉的,按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处主岗备岗制度
主岗备岗制度是指人事处某一岗位的业务主办者因故不在现岗时,实行备岗或顶岗的责任互补制度。 主岗是本岗位的业务主办者,备岗是协办者或替补者;当主岗因故空(缺)岗时,由备岗接替主岗办理相关业务。
一、主备岗之间职责明确。主岗责任人因故空(缺)岗时,必须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备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行使主岗的职责权利时,要与主岗责任人及时沟通,重要事项要登记备案。
二、主岗和备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空(缺)岗。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岗的,要提前安排临时负责人顶岗。
三、主备岗责任人履行岗位职责、承接相关业务工作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依据。备岗责任人对顶岗期间办理业务负有相应责任。
人事处公开评议制度
公开评议制度是指学校领导、各单位部门及服务对象对人事处、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
一、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校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广大教职员工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教职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教职员工发放,必要情况下同时在校园网进行公布,供教职员工评议。
2、代表评议。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师代表、相关专家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政风行风评议。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它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结果。
三、有关要求
1、评议活动一般由学校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处室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并以一定方式向相关人员予以反馈。
2、对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或单位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书面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