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基层一线柔性流动,服务科教兴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省委人才办决定继续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对象为在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重点派往科技领域有关工作岗位,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将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城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四、“博士服务团”成员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按规定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湖北工业大学的选派名额为5名。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热处理研究与应用、机电一体化、工业信息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可再生资源利用、生物工程、环境工程与环境治理、职业教育学等专业领域。
六、选派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现实表现及所在单位意见”栏),所在单位填写《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请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11:3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B2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联系人:何流,联系电话:59750178。
2.组织推荐人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经校领导审定后,于3月31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
3、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人才办会同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总体选派方案,并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地,由接收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优秀青年博士到基层开展服务锻炼,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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